建筑施工资质代办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申报条件
·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建筑施工资质代办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近3年承建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资质代办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标准的钢结构项目。
·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企业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择优推荐住建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资质代办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不超过10家),业务承包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资质代办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办理有关事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680 号)要求,现就我省钢结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资质代办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限钢结构主体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建筑施工资质代办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近 3 年承建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资质代办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标准的钢结构项目。 (三)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
坚持企业自愿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事项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上报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对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资质代办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不超过10家),业务承包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三)申报时间截止到 2020 年 8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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